在面對多筆卡數、貸款還款壓力時,不少人會出現一個想法:「我可唔可以用朋友或者家人嘅名義申請債務重組?」
這種做法就叫做「代名人債務重組」。
聽起來好像是一個避開信用損害的方法,但實際上這樣做風險極高、甚至可能觸犯法例。本文將詳細解釋什麼是債務重組代名人,並告訴你 為什麼不應這樣做。
📌 什麼是債務重組代名人?
「債務重組代名人」是指當事人為了避免用自己的名義申請重組、影響個人信用或避免被發現債務問題,而以他人(如家人、配偶、朋友)名義申請債務重組或貸款。
常見情況包括:
A 的債務壓力大,找 B(家人、配偶)用 B 的名字去做債務重組申請
A 為了保護信用評級,用 B 名義申請新貸款「一筆清」自己所有卡數
A 的財務已無法獲批任何貸款,改用朋友名義做協商申請
⚠️ 這樣做有什麼風險?
❌ 1. 涉及虛假申報或詐騙行為
使用非實際債務人的資料提交債務重組協議或貸款申請,可能構成虛假陳述。
在部分情況下,這屬於詐騙貸款或欺騙金融機構,在香港、新加坡等地均屬刑事罪行。
❌ 2. 真正的代名人(被借名人)需承擔法律責任
重組協議一旦生效,所有法律責任由名義人負責,而不是實際債務人。
如出現違約、還款不清、法律訴訟,會追討代名人,損害對方信用與資產。
❌ 3. 對親友關係造成破壞
很多家庭或情侶因「借名做貸款或重組」後失和、對簿公堂。
這類糾紛極難處理,特別是口頭約定無法證明時。
❌ 4. 金融機構有機會追溯責任與查封資產
一旦被發現債務重組或貸款與真實債務人不符,銀行或法院有權撤銷協議或追究刑責。
甚至會凍結銀行帳戶或財產,影響嚴重。
✅ 例外情況:法律允許的代理與授權
有些情況下,透過合法授權書讓第三方代表自己處理債務重組,是被允許的,例如:
老人、身障人士無法處理文件,可授權親人協助辦理
出國人士透過律師辦理協商授權書
但這些代理行為都必須有:
書面授權文件(Power of Attorney)
簽署人為當事人本身
所有資訊如收入、債務、資產都是真實且由當事人提供
📊 真實個案:代名債務重組的下場
案例 A:
男子 A 用女友名義整合所有卡數為一筆 DRP 債務重組
女友配合簽署,最初每月還款 $3,800
第 6 個月起 A 開始遲還,最終完全斷供
結果:女友信用破產,5 年內無法申請信用卡,兩人分手還對簿公堂
案例 B:
父母幫兒子名義做私人貸款,供兒子還清卡數
後來兒子失業無法還款
財務公司追討父母,最後需出售部分